【敬請踴躍推薦】111年度本校傑出校友及榮譽校友候選人

 

本校111年度【傑出校友】、【榮譽校友】遴選作業自即日起開始受理,歡迎踴躍推薦候選人。

 

【傑出校友推薦】
一、為表揚本校具有優異傑出成就,對社會有特殊貢獻之校友,以作為全體學生、校友楷模,激發校友向心力及榮譽感。凡歷屆校友有下列事實者,得經推薦為「傑出校友候選人」。
  (一)在事業上有特殊成就者。
  (二)在學術上有傑出表現者。
  (三)熱心公益,服務人群為社會肯定者。
  (四)對母校有特殊貢獻者。
  每年遴選傑出校友名額至多10名,不足額則從缺。
  獲遴選為本校傑出校友,每人以一次為限。
二、倘有符合遴選辦法所列之具體事蹟者,請推薦單位於111年5月30日(星期一)前將推薦表格及佐證資料送至候選人畢業學系(所),經系(所)務會議通過後,送請學院評選推薦。各學院於8月15日(星期一)前通過院務會議並續送推薦資料至秘書室校友服務組公務信箱,提出當年度傑出校友推薦申請。
三、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、推薦表格及流程,請逕至本校秘書室/校友服務組/傑出校友/下載使用(https://bit.ly/3HEXM27)。

 

【榮譽校友推薦】
一、適用對象:
  (一)非本校畢業之校外人士,對本校有特殊貢獻者。
  (二)非本校畢業之曾任或現任本校教職員工,對本校有特殊貢獻者。
二、具有下列事蹟,且對校務發展有積極貢獻,或足以提升校譽者,得推薦為榮譽校友:
  (一)聲望、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頒贈獎章表揚。
  (二)學術研究、創造發明,有具體殊榮。
  (三)熱心關懷社會公益、造福人群,有具體貢獻。
  (四)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。
  (五)其他優良事蹟。
三、倘有符合頒贈要點所列之對象及具體事蹟者,請推薦單位於111年4月30日(星期六)前或9月30日(星期五)前,將推薦表及有利審查相關資料送至秘書室校友服務組,提出當年度榮譽校友推薦申請。
四、本校榮譽校友頒贈要點、推薦表格及流程,請逕至本校秘書室/校友服務組/榮譽校友/下載使用(https://bit.ly/32QTmqn)。